浙江首例“民告官”跨地区案管辖案开庭 企业状告市政府
作者:征收拆迁律师   时间:2015-04-09 17:43:03  来源:刘德宇律师   浏览 :322次
浙江湖州的一家红木工厂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近日将湖州市政府告上法庭,与过往“民告官”案中,市政府为被告的案子,一般都在本市审理,但该案今天却是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也是浙江省首例跨地区异地交叉管辖的“民告官”案件。

  2014年7月31日,湖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湖东西区一期)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内共有湖州市今盛红木家具总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湖州红木家具总厂)一户被征收人,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69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及其他,湖州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拟定了补偿方案。

  但这家红木家具总厂则认为给与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与征收实施单文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履行征收的法定程序。红木场认为湖州市政府作出此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征收的实体要件,并且违反了正当法定程序,至违法作出此征收决定,继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原告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2014年11月28日,原告收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4)3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此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湖州中院报请高院指定,该案由绍兴中院管辖。

  据绍兴中院方面介绍,这样“换着审”的异地交叉管辖从2003年起已经在浙江省内法院开始探索进行,但是考虑到异地审理使得当事人要赶到异地诉讼,会增加诉讼成本,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所以一般局限在地区内,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同一地区内的基层法院交叉管辖“换着审”。而像这起案件中地级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民告官”案件“换着审”,在浙江省还是第一例。

  绍兴中院认为,“异地交叉管辖”旨在推动行政案件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此次将异地交叉管辖扩大到跨地级市,是我省行政审判探索路程中重要的一步,能更好的防范外部干扰,使法院能轻装上阵,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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