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就落实中央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力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公正及时审理涉军案件,依法严惩侵害国防利益、危害国防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损害部队战斗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从案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审理、诉讼保障、纠纷调解、裁判执行、司法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涉军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以及相关纠纷的诉讼外化解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军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研究解决涉军审判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密切军地协作。积极探索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促进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科学统筹审判工作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系,自觉将涉军案件审判纳入司法拥军范畴,作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意见》还对有序推进军地法院之间内部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涉法问题调查研究互助和资料互通,合力推动工作发展等提出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指出了具体明确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加强人民法院涉军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