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对经营者之间的协议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应当以该协议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2022-07-19
裁判要点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对是否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必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当前我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所面临的形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即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对经营者之间的协议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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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法定权利,对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系适用法律错误2022-07-19
裁判要点本案系再审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而发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该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法定权利,对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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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当受理2022-07-18
裁判要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实行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不得与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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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应考虑撤销征收决定是否将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征收决定的现实基础2022-07-08
裁判要点公共利益属于抽象的法律概念,在行政征收领域的个案中往往呈现出不同目的和表现形式。因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人民法院对征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行政机关往往已开展了具体的征收工作,且多以推进征收工作进度、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涉及面较广等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理由。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不宜简单将该类事由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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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上诉称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其全部资产状况,请求对该表未记载的相关项目进行赔偿,但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2022-07-08
裁判要点关于绿保公司主张的生产设备、制成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损失。因高新区管委会的违法强拆行为导致绿保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财务账册,且在无法通过评估确定案涉机器设备等价值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绿保公司提供的2015年资产负债表更符合本案实际,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关损失并无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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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某已对《告知书》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陈某刑拘在逃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郑州大学在校内将该处分决定进行张贴公示,并无不当2022-07-06
裁判要点2017年7月3日,郑州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作出校研究生〔2017〕4号《郑州大学关于给予陈涛退学处理的处分决定》,给予陈涛退学处理,并在校内将该处分决定进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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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案当中协议的解除,并非彻底的解除,而是解除之后分户重新签订,其实质更像是变更。对于这样一个解除决定书,并不存在撤销的必要2022-07-05
裁判要点作为对具体事件的单方面处理,行政行为是典型的、实践中最常用的法律形式。但是,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协商式的处理方式,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设立、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虽然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一致作出,但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协议。作出单方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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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登记表》不是合法有效的登记介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该表上书写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了抵押权2022-06-24
裁判要点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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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郭尔罗斯银行诉利通区政府、金银滩镇政府行政协议案2022-06-24
裁判要点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法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是,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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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案例:陈某采用站在铲车内等方式阻止施工,该行为尽管存在不妥,但仍应当认定属于私力救济行为,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2022-06-15
裁判要点(一)关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问题。涉案土地系陈秀玲家的承包地,系集体土地。修路占用土地是永久性的,应当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施工、修路。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使用权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或者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的情况下,通达公司在陈秀玲的承包地上强行施工,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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